濒危世界遗产 |
发表时间:2009-01-08 阅读次数:2998 |
濒危世界遗产是根据《保护世界文化及自然遗产公约》而制定的清单。根据《公约》所定,世界遗产只有受到一些严重以及特殊的威胁时,才会被列入《濒危世界遗产清单》。这些威胁可分为人为影响和天然灾害两大类: 人为影响:1. 大规模公共或私人工程、城市或旅游业迅速发展造成的遗产特征消失的威胁;2. 土地的使用变动或易主造成的破坏;3. 未知原因造成的重大变化;4. 随意摈弃;5. 武装冲突的爆发或威胁等。 自然灾害:1. 严重的火灾、地震、山崩;2. 火山爆发;3. 洪水和海啸等。 被列入《濒危世界遗产清单》,表示该项遗产因各种原因未得到适当的保护。《濒危世界遗产清单》的确立,对各缔约国政府和公众起到了警示、督促和约束作用。一旦被列为濒危遗产,其政治影响是不容低估的,对各遗产地管理机构和政府的压力也是不言而喻的。 至今为止,正式列入《濒危世界遗产清单》的遗产共有30处(根据WHC最新统计数据),主要分布在经济不发达国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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