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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再利用”高级研修班
发布时间 :2014-10-15 浏览量: 5153
“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再利用”高级研修班
招 生 简 章

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《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4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》(人社厅函[2014]111号),“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再利用”高级研修项目获得批准,定于2014年10月15日至10月20日在同济大学开班。

一、研修主要内容
1、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管理;
2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;
3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研究和价值判定;
4、城乡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体系
5、历史性城镇景观(HUL)及国际文化遗产保护新趋势
6、新型城镇化与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

二、研修人员及报名方式
1、研修对象:全国各省(区、市)(含副省级城市)城镇化建设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(副高以上职称)专业技术人员70名。
2、报名方式:请各有关单位尽快确定参加人员,并于8月15日前将加盖单位印章的报名回执(见附件一)传真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。报名表电子版可从中心官网www.whitr-ap.org上下载。

三、研修时间和地点
1、研修时间:研修班定于2014年10月15日至10月20日在上海同济大学举办,10月14日报到,10月21日返程。
2、研修地点: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(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文远楼3楼,电话:021-65987687*8003)。
3、报到地点(即住宿地点):同济迎宾馆(即同济大学专家楼,地址:上海市杨浦区彰武路69号,步行至研修地点约10分钟,见下图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四、其他事项
1、请来参加研修的人员根据工作实际,每人撰写一篇与研修内容相关的论文和交流材料,3000字左右,于研修班结束前提交。
2、研修人员修完规定课程、经考核合格后,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颁发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》,培训学时计入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》。报到时请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。
3、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,其他费用,包括食宿费、培训费及考察费等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额资助,不向学员收取。
4、本次培训不安排接站,请学员按照路线图自行前往。(见附件二、附件三)

联系人:刘真 老师
联系电话:021-65987687转8003
传真:021-65982507
邮箱:gjyxb2014@126.com


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 
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
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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